《实施细则》涵盖新建社区和现有社区两类。对于新建社区,成都市将严格执行新建社区比例要求,各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纳入充电设施比例要求和工程整体验收要求。新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针对现有社区,成都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在公共区域为所有业主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公共桩”),在固定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自用桩”)供居民自用。 《实施细则》还明确,成都市将在政府引导下,推进存量社区公共桩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有建设条件的存量社区公共桩全覆盖,在市内有建设条件的现有社区固定停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可装”。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现有社区公用桩、自用桩的建设安装条件、安装程序和责任主体。现有社区建设公用桩、自用桩,必须满足相应的停车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等条件。其中,自用桩施工管理流程包括材料准备、申请安装、现场勘察、施工施工、仪表安装与电源接入、运行维护等。
在现有的很多社区,充电桩问题在初期规划中并未考虑。在通电过程中,他们经常遇到电力容量不足、配套工程管道铺设困难、表箱安装困难等问题。对此,《实施条例》明确,现有配电设施确实不能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的,产权为电网公司的,由供电公司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电力用户的,电力用户应当提供方案增加变压器容量或者引入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和管理,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